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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法院涉电动车道交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01  来源:beat365最新版体育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bt365体育投注网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1.电动车违规搭载发生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董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董某驾驶的电动车上载有两名儿童。后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以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过人行横道线的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未让右方向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裁判结果:

        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本案事发时,受害人董某驾驶载有两名儿童的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结合现场监控视频、视频监控截图、询问笔录,可以认定受害人董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载有两名儿童行驶在机动车道,罔顾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吴某的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因素,认定吴某承担80%赔偿责任,剩余20%责任由死者董某自负。

        法官评析: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载有两名儿童上路行驶,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受害人未按照安全搭载规定搭载人员,对于其自身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虽然交警部门认定董某无责,但法院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认定董某存在过错,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电动车违规占道行驶发生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徐某夜间驾驶电动车在设立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未按规定路段行驶,即一直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路段照明不足,其自身也未打开车灯,致使其追尾孙某违规停驶的重型货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在非停车路段违规停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夜间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确保安全状况下通行致使发生追尾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经鉴定因交通事故构成一级伤残。

        裁判结果:

        beat365最新版体育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bt365体育投注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驾驶电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追尾孙某违停的车辆,同时其在夜间行驶未保障照明充足,未确保安全通行,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70%责任。

        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上述法律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特别是夜间车流量较少,电动车驾驶人自以为车辆较少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实际上因为夜间视野不好,又无道路拥堵等因素限制机动车车速,更容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为保障电动车驾驶人人身安全,应谨记保持在非机动车道或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右侧行驶。

        3.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查某驾驶中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费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费某事发时未满15周岁,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查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费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故就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事故中,查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其行为违反安全驾驶规定。

        同时,费某的行为亦违反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综合事故事实,认定查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定费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评析:

        电动车较其他非机动车而言,速度较快且缺少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遇突发事故时应变能力较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而实际生活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在少数,特别是中学上、放学途中经常可以看到初中生驾驶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对此各监护人应加强监护职能,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

        4.电动车违反优先通行规则发生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双方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遂认定李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裁判结果:

        盱眙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双方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两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认定两者负事故同等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因素,认定王某承担50%赔偿责任,剩余50%责任由死者李某自负。

        法官评析:

        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无论是否系机动车,均应对道路通行和自身安全负责,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本案中,死者李某作为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在道路通行时没有尽到谨慎行车、安全驾驶的义务,在左转弯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认定死者李某存在过错,承担50%的赔偿责任。

        5.非标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影响事故责任承担

        基本案情:

        左某驾驶微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左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且观察疏忽,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张某、左某共负事故同等责任。审理中,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

        裁判结果:

        清江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的电动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时以非机动车横过路段未下车推行来确定张某的责任,且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较于左某驾驶的轿车危险性而言,明显优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故法院对于张某要求左某按照6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评析:

        驾驶非标电动车,如发生事故会影响责任分配及赔偿比例。本案受害人的电动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机动车之间判断危险的原则是:以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因素来认定机动车的危险性的大小。

        同时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体现了对交通事故中有条件的过错赔偿原则,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按照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法院综合考量后,对具备优势且危险性更高的左某,基于同等责任适当提高了赔偿份额。

        6.电动车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以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在路面上行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

        金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对自己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本案认定,在交强险限额外,由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剩余60%责任由受害人张某自负。

        法官评析:

        本案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造成较大的道路交通风险,对于其自身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法院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认定张某存在较大过错,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7.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何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驾驶电动车的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裁判结果:

        淮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王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何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亦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王某某和何某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虽然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王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结合全案证据,人民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8.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则引发事故应担责

        基本案情:

        朱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与雷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某及站在雷某某面前踏板上的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先后被送至beat365最新版体育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bt365体育投注网、南京等地儿童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用二十余万元。后经鉴定,刘某某颅脑损伤致偏瘫构成二级伤残,行开颅手术构成十级伤残。

        裁判结果:

        经经开区法院主持调解,由朱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八十余万元。

        法官评析:

        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道路通行和自身安全负责。

        本案中,侵权人违反信号灯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需承担八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但受害人违规乘坐电动车致使自身遭受重大损害,也承担了相应的后果。

        9.电动车制动不合格引发事故应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汪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文某某所骑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文某某受伤及手机、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汪某事故时的车速为45km/h,超过所在通行路段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km/h的限速要求,系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事故责任,文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前轮制动效能差,制动不合格,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负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驾驶的车辆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因文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轮制动效能差,制动不合格,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酌定文某某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官评析:

        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既要注意因他人违法违规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害,也要注意对自身安全情况的检查。

        本案中的张某某系电动二轮车的驾驶人,应对自身车辆的安全性能承担注意义务,其疏于对自身车辆的检查,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安全风险,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也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分摊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朱某驾驶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魏某无责任。

        朱某驾驶的电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00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后因本案事故赔偿事宜,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淮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故吴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由朱某予以赔偿。

        超过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部分,根据责任过错程度,应由朱某予以赔偿。

        法官评析:

        电动车虽然未被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未要求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未要求购买强制保险,但保险公司为了分担骑行人的损失,也开发了不同种类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电动自行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需承担高额赔偿款时,如投保了电动自行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有效分担事故损失,救济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但从实践来看,此类保险产品知晓度不高,人民群众投保的比例甚为少见,无法有效分担损失。建议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电动车的参保率、理赔率。